土地增值稅

不動產移轉時由稅捐稽徵機關向賣方課徵的國稅,賣方繳納後始得移轉房屋所有權。
土地移轉現值原則上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計算,惟自用住宅可適用較低的土地增值稅稅率。

稅(費)

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(10%)

一般土地 : 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。其計算公式如下:

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
稅級別 計算公式
第一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未達百分之一百者】×稅率(20%)
第二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】×【稅率(30%) -[(30%-20%)×減徵率]】-累進差額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A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為0.10
      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A為0.08
      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A為0.07
      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A為0.06
第三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】×【稅率(40%)-[(40%-20%)×減徵 率]】-累進差額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B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B為0.30
      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B為0.24
      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B為0.21
      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B為0.18